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深圳市星昭晖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深圳市星昭晖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深圳市星昭晖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深圳市星昭晖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上村冠城低碳产业工业园B栋10楼,主要从事瞄准镜、支架年的生产,产量分别为12万个、5万个。
建设单位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15999695622
公示期限:2024年08月05日至2024年08月30日(为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我单位承诺对公示时间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